这两天的杂思乱想,陆续发在新浪微博,刚发现已被删除,整理如下备忘,供各位拍砖:
1、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政法委、纪委这三部两委,是当下地方党委内的主要五个机构,其首长都在常委会之列,各自管辖一摊子事务。这是当下党内的基本政治架构,也是当下政党意志扩充成为国家意志之间的过渡桥梁之一。
2、就像组织部管干部、政法委管政法、纪委管党纪一样,宣传部管辖媒体,我理解这是党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符合当下中共一党执政框架内的政治伦理。
3、宣传部管媒体,我理解所谓管,应该不仅是管理,也包括保护。当下的问题是只有管而无护。特别是当媒体在行使监督职权而被其他部门阻挠干预甚至打击报复时,极少见到宣传部门主动出面履行保护之职责。这个情形,很像李庄案中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的态度。
4、回到如何管媒体的这个问题上来。众所周知,新闻无法,所以很难提依法管理。但新闻无法,不代表可以无法无天。宣传部门管理媒体,应依照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根据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遵循政治管理和宏观管理为主的原则来进行。管理的目的,不是为管成一潭死水,而是为拉近政府和民间“两个舆论场”之间的距离,为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政法委不应当干预具体案件的办理,这已经称为法学界和司法机关的共识。宣传部门对媒体的管理,也不应太细太具体,更不应动辄以撤换主编撤换稿件来作为威胁。如果密密麻麻的禁令完全覆盖住所有的新闻热点,如果宣传部长动辄亲自改稿件,亲自做版,改后的稿子又硬伤百出,这就要问,这种做法到底是自信还是自卑,是树立党的权威还是损害宣传工作的严肃性?
6、每一个管理措施,都应权责一致。既然确信自己是对的,就应该有对每一条指令签字负责。党的干部应该光明正大行事,宣传工作不是地下工作,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应该允许媒体管理部门和媒体之间、上下级之间进行公开深入的讨论。真理越辩越明,宣传部门应该有十八大报告提倡的这种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
7、如果经常性地违背新闻传播规律对媒体采编工作进行粗暴干涉,又不允许任何讨论,听不进任何辩解,那就非常让人怀疑这种做法的动机,到底是讲政治,还是罔顾最基本的政治传播效果?到底是顾大局,还是为了个人仕途的一己之私?到底是有序管理,还是跟十八大以来执政党的新风对着干?
8、在2011年中华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李长春同志特别提到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一定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长春同志曾担任广东省委书记多年,对广东特殊的省情政情和媒体生态有着深入的了解。过去近二十年中,广东也的确有着丰富的媒体管理经验。曾任省宣部长的蔡东士同志在担任省委副书记期间,多次为南都案和南方报业的领导一起四处奔走;曾任省宣部长的省委常委林雄同志极少直接干预媒体采编,多次提出要尊重广东省宣历任部长定下的规矩,松紧适宜地管理媒体。2012年初,我在统筹重庆报道时安排记者采访了重庆宣传口负责同志,林雄同志随后接到对方亲自打来的说情电话,要求不予报道。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林雄同志也未粗暴要求我们撤稿,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我们做了及时的沟通,最后进行了妥善处理。广东媒体这十多年来的兴旺发达与这些务实细致的工作无法分开。
9、动用组织力量来删帖,封号,围堵注销不同意见者的微博账号,是最愚蠢的做法,也是最无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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